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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杀生母国法难容

1999-02-11 来源:生活时报 通讯员 益仲轩 记者 林 靖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2月10日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杀母碎尸的恶性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宇、崔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岁的朱宇,是北京市某中学学生,其父因病于1996年病逝。朱宇因对其母曹红(时年47岁)的管教及其母与他人的交往不满,遂产生了杀害其母的想法。1998年3月26日,被告人朱宇找到原中学同学崔楠,商谈要杀害其母曹红。经过二人商量,决定让曹红先服安眠药,再用绳子勒死。第二天,朱宇和崔楠都没有去上课,二人到海军总医院,谎称朱宇的睡眠不好,叫医生开了60片安定药。

3月28日,朱宇趁其母曹红外出,叫来崔楠,将安定药片碾碎,搅和在感冒冲剂中,让其母曹红服下,曹红昏睡后,用尼龙绳将曹红勒死。

市第一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宇、崔楠杀人手段残忍,情节特别严重,且预谋周密,应依法严惩。

市第一中级法院还对为图钱财抢劫杀人或结伙持械抢劫钢材的阴伟新、程宝泉、袁东伟、贾振明、陈希宝、李桂芹、张俊伟、薛华彬、杨俊清等10犯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报复杀人的韩连生、裴创业,受人指使杀人的常继义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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